1 总则


1.0.1 为了加强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管理,统一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,保证其功能和质量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。
1. 0.3 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GB 50345的有关规定。
1.0.4 屋面工程的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、建筑节能和防火安全等有关规定。
1.0.5 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条文说明
1 总 则
1. 0.1 建筑工程质量应包括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。在一定程度上,工程施工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。屋面工程应遵循“材料是基础、设计是前提、施工是关键、管理是保证”的综合治理原则,积极采用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技术,确保屋面防水及保温、隔热等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。
   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准,而在现行国家标准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GB 50345中,确实含有一定的屋面设计内容,故将本规范名称定为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。同时,为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,本规范按现行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 50300的要求,对屋面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作出规定。这就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。按总则、术语、基本规定、基层与保护工程、保温与隔热工程、防水与密封工程、瓦面与板面工程、细部构造工程和屋面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。
1.0.3 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GB 50345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,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7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,是配套使用的两本规范,故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GB 50345的规定。
1.0.4 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,已经成为当前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。本条规定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、建筑节能和防火安全等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。v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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